经审理查明,同仁县城南新区游牧民定居项目系同仁县农牧局、同仁县建设局委托同仁友巢公司代建项目。同仁友巢公司与恒通青海分公司分别于2010年9月30日、2011年9月20日签订同仁县游牧民定居项目的一、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同仁友巢公司将其代建的同仁县游牧民定居项目的一、二期房屋的土建、装饰、给排水、采暖、电气工程承包给恒通青海分公司施工,工程造价约106893483元(建筑面积最终根据测绘单位出具的面积实测报告结算),总建筑面积约78052.68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约43158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约34894.68平方米),单价为1250元/㎡,合同价为固定价,工程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终审完毕后六个月内,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全部工程款,并约定税金由同仁友巢公司代扣代缴。2011年12月15日,恒通青海分公司与同仁友巢公司签订同仁县游牧民定居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二期工程发包价格为1250元/㎡,经双方协商最终发包价格为1225元/㎡,25元/㎡的差价...(本文书还有41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