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潘**、原审被告人周*武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有原审被告人潘**、周*武的供述,同案犯许轶珉、卢峰的交代,证人周*槐、周**、陈**、陈**、王**、许**、张*、娄**、许式平的证言,查询汇款清单,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清单,刑事判决书,情况说明,归案经过及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关于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于2010年10月颁布施行,而在这之前对网络赌博犯罪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原判审理上诉人潘**案件的时间是2011年即司法解释施行之后,故原判适用该司法解释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潘**的辩护人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本文书还有7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