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与被告彭**、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公司(以下简称浦江财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玲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4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及其委托代理人汪**、被告彭**及其委托代理人冯**、被告潘*、被告浦财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丁**诉称:2014年11月9日,被告潘*驾驶浙g×××××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庄李*往西庄温泉方向行驶,行至吴*店镇西庄村道水泥墩路段处超越同向行驶的被告彭**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电动车将坐在路右水泥墩上的丁**撞倒,致丁**受伤。丁**被送往金寨县吴*店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外踝骨折,住院治疗10天后出院,共花医疗费2471.93元。出院医嘱:出院...(本文书还有18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