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委托代理人乔**(特别授权代理),新疆浩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代理人张*(特别授权代理),新疆浩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姚**与被告王**、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2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世芳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3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姚**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吴*、被告王**、王**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姚**诉称,2013年10月,原告承包被告王**位于新和县尤鲁都斯巴格镇乔拉克吐尔农场的土地,当时被告要求原告交土地承包押金,原告于是交了80000元,被告王**出具了收条,后被告让原告再补交20000元,原告无奈又交了200...(本文书还有16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