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扎某某,系班戈县人,小学四年级学生。
法定代理人色措,系班戈县人,文*,系被告扎西巴**母亲。
原告达加诉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那曲分行)、色措、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7日受理后,依法决定由审判员边巴卓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梅菊、戴兴华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达加、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分行的委托代理人央金、赵*、被告色措及其委托代理人王**、被告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色措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达加起诉称,次仁达杰(次仁达吉)声称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分行统一收购虫草为由,于2013年1月11日从原告达加手里购买了2.744斤虫草,每斤价格为81000元,共计222264元,还款时间为2013年12月12日;在2013年10月13日次仁达杰又从原告达加处购买了虫草3.030...(本文书还有36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