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人雷某某的七次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业经法庭质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2424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中179400元公款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新乡市卫滨...(本文书还有30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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