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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蒋*、仇**、刘**、范**、姚**、芦**犯聚众斗殴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聚众斗殴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谢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5-04
  •  
  • 【案例概要】

    淮南市谢*集区人民检察院以谢*刑变诉(20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蒋*、仇**、刘**、范**、姚**、芦某某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3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3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南市谢*集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玉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及其辩护人邹**、被告人蒋*、被告人仇**及其辩护人时*、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张**、被告人范**、姚**、被告人芦某某及其辩护人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淮南市谢*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20日13时许,被告人仇**与其女朋友到望峰岗永越网吧上网,因被告人王**的朋友被告人蒋*用仇**的会员号上网发生纠纷,三人在网吧门口发生厮打,后被人拉开。仇**打电话给被告人刘**,让刘**帮忙找人打王*...(本文书还有185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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