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邓*,男。
原告林*与被告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林*的委托代理人戴*与李*、被告邓*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诉称,2012年12月21日,被告邓*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向夏*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6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6月20日止,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2%,合同签订后,支付了60000元现金给被告,被告随即向夏*出具了借条。但借款后,被告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本金,从2013年6月21日开始也没有偿还借款利息,后夏*将该借款合同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原告林*,并通知了被告,被告依然未还借款,为此原告林*诉至...(本文书还有16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