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玄检诉刑诉(2012)4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位某某、韩*犯包庇罪,于2013年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位某某、韩*,辩护人周**、姚**、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7月13日夜间,刘**(另案处理)超出准驾车型驾驶重型半挂货车在本市玄武区经五路附近肇事致一人死亡。被告人位某某为帮刘**逃避刑事责任,与被告人韩*商定,由韩*顶替刘**向公安机关投案。后韩*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先后被刑事拘留、逮捕。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宣*、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依法应当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位某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本文书还有11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