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周*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周*市远大集团永安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远大永安运输公司)、被上诉人丁**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郸城县人民法院(2013)郸民初字第10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国人寿周*公司委托代理人杨*,被上诉人周*远大永安运输公司、丁**委托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1年6月12日12时许,丁振东驾驶“豫p******”重型半挂牵引车/“豫p******”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沿商监路由北向南行驶到沈丘县白集镇大王*村北公路超车时,“豫p******”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右后侧挂到同方向行驶的王**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和王*才驾驶的三轮摩托车,造成王**、王*才受伤及两辆三轮摩托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丁振东驾车驶离现场。2011年6月24日,沈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交通事故作出的沈公*******《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本文书还有22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