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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罗*与被上诉人赵**、原审被告郸城县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3)周民终字第*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4-0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罗*与被上诉人赵**、原审被告郸城县建民纱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郸城县人民法院(2013)郸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罗*、原审被告郸城县建民纱厂共同委托代理人胡**,被上诉人赵**委托代理人杨**、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赵**与马克贤系夫妻关系,马克贤是郸城县建民纱厂工人,郸城县建民纱厂欠其2005年下半年工资5731元,2009年3月7日,郸城县建民纱厂会计罗*给其出具欠工资款5731元欠条一张,马克贤多次索要,二被告未还款,2012年6月马克贤去世。郸城县建民纱厂系私营企业。

    原审认为,郸城县建民纱厂拖欠赵**丈夫马克贤工资的事实有会计罗*...(本文书还有167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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