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以贺八检刑诉(2013)9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克信犯盗窃罪,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4年1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贺*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彭*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克信及其辩护人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贺*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9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克信窜到贺*市平桂管理区沙田镇龙井村二组**号被害人莫某某(残疾人)的家中偷钱。被告人张克信在被害人莫某某的枕头、裤袋等部位寻找现金时,被被害人发现,后张克信逃离现场,未盗得任何物品。
另查明,事后,被告人张克信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本文书还有6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