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20时许,被告人周*某蹲守在合肥市包河区花园路席井工业园**号厂房源顺达物流有限公司附近,伺机行窃。当晚22时30分左右,周*某乘源顺达公司厂房内无人之际,进入该公司财务室将保险柜搬出,并利用厂房内的一辆自行车将保险柜搬运至工业园栅栏偏僻处藏匿。次日,周*某在合肥市瑶海区购买铁锤、钢锯等工具后,返回保险柜藏匿地,使用钢锯将工业园东面的钢筋围墙锯开,把保险柜搬到围墙对面的树林里,然后使用铁锤砸开保险柜,盗取柜内现金23000余元及中国石化储值卡若干,并在确认油卡已经被挂失失效后将卡丢弃。所得...(本文书还有5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