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苌亚洲因与被上诉人苌光汉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3年11月27日作出的(2013)泗民一初字第0189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月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丁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杨*举、许劲松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苌亚洲一审起诉称:2012年8月1日,苌亚洲与泗县瓦坊乡苌圩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苌圩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由苌亚洲支付租赁费用18万元,租赁使用苌圩村委会位于该村村部东预留地,租赁期限为30年。协议签订后,苌亚洲依约向苌圩村委会支付了租赁费。然而苌光汉未经苌亚洲同意擅自将自己所有的三个油罐放在苌亚洲的土地上,并在存放油罐的四周*沟,还在苌亚洲通往该地的必经之路上安置油管。其行为严重的侵害了苌亚洲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1、排除妨害,将苌光汉存放在苌亚洲承包土地上的油罐搬出,挖出埋在地下的油管;2、恢复原状,将苌光汉在苌亚洲承包土地上开挖的沟填平;3、赔...(本文书还有12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