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冬天以来,被告人金鉴林伙同被告人邓淑华制作各种假证件贩卖后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金鉴林通过印制并散发小广告、办证名片等方式进行宣传,后在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路***小区东岗镇189号**室等出租房内,利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银光灯、树脂板等设备,刻制大量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武装部队印章,用于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武装部队证件,居民身份证,尔后进行买卖,以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邓淑华负责利用qq或电话联系办证人和送证、收款等事项。
2012年4月7日,甘肃省疏勒河水资源管理局职工邢某某、杜**、潘**、王*某四人分别找人持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代替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被当场查获。玉门市公安局依此线索进行侦查,发现被告人金鉴林、邓淑华有重大作案嫌疑,进行立案侦查。2012年10月31日,...(本文书还有18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