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6年6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马**给付李*代替某公司代偿的银行代偿款35,721.10元;2.由李*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事实与理由:2009年6月8日,马**经公司担保(马**、马**、宋*、于*、马某丁联保),在某甲村镇银行(原某乙村镇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贷款,马**用于购买农资使用,银行于2009年6月16日发放贷款人民币30,000.00元整,约定还款期限一年。嗣后,马**未能履行还款承诺,公司按合同规定于201...(本文书还有16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