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车**申请变更监护人一案,本院于2026年6月12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车**称,申请事项:宣告将李*的监护人由车**变更为车**和车**。事实与理由:李*目前患有严重的脑梗、心脏病、高血压,无民事行为能力,经**(2025)津0104民特****号案件指定其配偶车**担任其监护人,李*的父母及女儿均已去世,且无兄弟姐妹,其近亲属只有车**一人。申请人车**系车**的侄子,车**考虑到其自身年龄较高,身体条件欠佳,期望车**与其共同担任李*的监护人,且社区居委会也同意由车**与车**共同担任李*的监护人。
被申请人车**称,因为本人失去女儿以后,也有抑郁症,长期睡不着觉,孩子去世的事对本人打击很大。且本人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故同意...(本文书还有6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