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毕**因与被申请人某银行肇州支行、薛*及一审被告毕**、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毕**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毕**的二审上诉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某银行肇州支行、薛*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薛*系案涉款项的实际借款人,(2019)黑0621刑初****号刑事判决已对此作出认定,案涉款项的偿还责任应由薛*承担。2.对2014年8月22日的借款,毕**已清偿完毕,对2015年8月31日的借款,毕**不知情亦未出具担保手续,故原审法院判决某银行肇州支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错误。3.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本院经审查认为,毕**与某银行肇州支行于2014年8月18日签订《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本文书还有8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