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宫**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2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某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宫**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重庆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作返款128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128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4月13日止,按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之间系服务合同关系。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委托原告为其对接“腾讯微保车险”品牌在某平台视频号的广告合作项目,原告负责对接品牌方资源、协调项目执行、提供全程配合等服务,被告在收到品牌方款项后应向原告支付合作返款12800元。原告已按约定全面履行了义务。但被告未支付服务费。原告遂诉至本院诉请如上。
被告宫**未答辩...(本文书还有13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