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长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428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韩**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某剩余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车辆维修费26179.01元。本院于2026年5月28日立案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本文书还有38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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