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姜**因与被上诉人马*、原审第三人姜**、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人民法院(2026)藏03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开庭询问的方式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在线视频方式),被上诉人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原审第三人姜**、刘*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姜**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基础上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审没有查清事实。1.上诉人认为双方签订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原审对上诉人提交的承诺书、租赁合同没有进行采信是错误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原审没有进行实质审查,就凭被上诉人不认可就不予采信,本次诉讼是被上诉人撤诉后再次起诉,第一次起诉法庭询问被上诉人是否对合同进行定,被上诉人说要申请鉴定。2.上诉人的父亲即第三人姜**在银行把名字写成“冯*”...(本文书还有31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