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章*与被告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涂清芬独任审判,于2026年6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8735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8735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截止2026年4月13日利息约为126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陈*因工程施工需要,多次向章*订购电焊网、网格布等建材商品。章*按照陈*要求,分批次向陈*指定的枫叶学校工地交付了全部货物,2021年6月22日,经双方在某平台聊天中对账确认,陈*拖欠材料款...(本文书还有8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