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公检刑诉〔2026〕2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成犯交通肇事罪,于2026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于2026年6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6年1月24日8时30分许,被告人王*成驾驶吉c9****t号轻型厢式货车在公主岭市毛某镇李*芹家东侧道路倒车时,与李*芹相撞,造成李*芹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主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成在此案件中承担全部责任。2026年1月27日,王*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谅解。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受案登记表,常住人口信息详细信息,涉案人员到案经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交通事故认定书,谅解书,鉴...(本文书还有7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