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原某因与被申请人七台河市某煤矿(以下简称某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原某申请再审称,某煤矿在原某工伤后虽已支付其24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但原某原审时提交的医疗证明、复查诊断、手术病历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在两次住院手术后伤情并未治愈,骨不连处仍需治疗休养的事实,故原某在2022年二次手术时构成工伤复发,应重新起算停工留薪期,某煤矿应继续支付原某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11日期间的工资待遇一审法院将原某主张的工伤福利待遇擅自简化、替换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遗漏或超出原某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定程序二审法院忽...(本文书还有16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