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某某殡仪馆因与被申请人某甲公司、某公司南益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殡仪馆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某甲公司、某公司南益分公司承担质量维修责任,并依法承担维修费用131,406.97元,诉讼费、鉴定费由某甲公司、某公司南益分公司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1.某甲公司、某公司南益分公司应作为本案共同被告承担施工方的法定义务,原审法院认定某公司南益分公司独立作为本案诉讼主体,属适用法律错误2.原审法院认定案涉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确定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属认定事实错误某...(本文书还有17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