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杨*因诉被上诉人上海市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虹口文旅局)、被上诉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虹口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5)沪710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2025年6月12日,杨*向虹口文旅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为“1.要求公开下属图书馆本人2003年7月退休申报审批文件及随附资料;2.要求公开下属图书馆本人1991年至2003年长期病假的证据材料;3.要求公开下属图书馆1988年办理本人助理馆员原始申报审批文件材料”经补正,虹口文旅局于2025年7月23日作出编号s*****************12001《告知书》(以下简称被诉告知),答复杨*,1.对于杨*申请公开...(本文书还有26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