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该犯在无期徒刑服刑改造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10次。另查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载明:该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查询之日止,未发现存在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隐瞒、藏匿、转移财产,妨害财产性判项执行,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财产情况的情形。上...(本文书还有35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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