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周*因与被申请人席*及一审第三人李*合同、侵权责任纠纷(一审、二审案由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周*申请再审称:1.周*放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不代表其丧失对案涉钢材享有的实体权利,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只是其实现实体权利的救济途径之一而非全部。二审判决认为周*没有另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系自愿放弃通过诉讼程序救济其权利,并自愿承担因放弃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2.席*作为2017年10月9日签署《四方协议》的一方,其对周*占有全部钢材的82%的份额是非常清楚。席*在明知案涉钢材属于周*所有的情况下,却申请法院查封、执行上述财产,显然主观上存在恶意,因此其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益当然属于不法取得而非善意取得,给周*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本文书还有19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