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杨**,女,1972年2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再审申请人哈尔滨全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某物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全某物业公司申请再审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对本案再审。事实和理由:1.本案无证据证明杨**车辆受损的事实与全某物业公司的管理具有因果关系。杨**提交的证据未能形成证据链,五张车辆受损、地下车库漏水的照片和视频未显示车辆受损的时间、地点,仅能证***小区车库漏水,不能证明杨**的车漆被污水腐蚀系漏水所致。2024年5月18日,全某物业公司在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案涉车辆的上方搭设**层塑料防水棚,该防水棚系此前的物业公司发现车辆漏水第一时间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可能造成漏水腐蚀车辆。2.即使车辆存在损失,且系全某物业公司的原因,原...(本文书还有14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