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高*、黄*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高*、黄*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某甲公司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某甲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南岗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对两份《物业管理合同》未进行留存或备份,亦对此不知情,《物业管理合同》真实性存在问题。黑龙江某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与某甲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邹*,某甲公司没有必要与清滨社区居委会签订物业合同。案涉《物业管理合同》实际系某乙公司为逃避债务所签订,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2.某甲公司未提供物业服务,亦未...(本文书还有12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