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刘**及一审第三人嫩江市某河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嫩江市人民法院(2025)黑11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9月2日立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取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的方式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被上诉人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孔**,一审第三人河北某法定代表人刘**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刘**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刘**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证据采信严重不当,导致判决...(本文书还有119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