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男,1990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再审申请人徐**因与被申请人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不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徐**申请再审称:一、徐**于2013年取得案涉土地承包权后,于2018年3月30日与姜*结婚前将土地承包权流转给姜*,双方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并在村委会备案,姜*一直耕种并领取相应补贴至今,为案涉土地合法承包人,原审法院未追加其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程序违法。张*申请诉讼保全,一审法院于2024年9月26日冻结姜*银行存款24万元,当时姜*与徐**已离婚,且非案件当事人,一审法院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徐**与张*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时未告知姜*,亦未取得姜*授权,原审法院判决确认徐**...(本文书还有12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