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诉被上诉人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香坊区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25年6月24日,王*以哈尔滨市香坊区信访局(以下简称香坊信访局)为被申请人,向香坊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请求确认香坊信访局删除信息数据行政行为违法。2025年8月11日,香坊区政府作出哈香政复决字〔2025〕2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238号复议决定),认为:香坊信访局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不属于行政行为,对王*的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香坊信访局删除过王*的走访登记。王*的复议请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本文书还有12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