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黑龙江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某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黑龙江某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甲公司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某乙公司、某丙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案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某乙公司虽未在该合同上签字确认,但其实际认可该合同。为保证佳木斯某丁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丁公司)及时给付某甲公司的款项,某乙公司主动提供《监督协议》样本,指导某丁公司、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监管协议》,三方签订该协议的目的系保证某甲公司的款项能够顺利给付,故某乙公司负有给付义务。某丁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关于帽儿山重力式挡墙工费拨付事...(本文书还有23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