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与被告赵**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被告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股权转让金210000元及按约定应付延期支付利息2019年9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计71月利息共计298200元,本金加利息共计508200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16日,原告与被告友好协商将原告所持北京某某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给被告,并约定签订转让合同,及转让金额和支付时间,原告也按约定完成了合同约定被告至今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基于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判如所请被告赵**辩称,一、赵**、石**均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本文书还有21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