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黄燕独任审判,2026年6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被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多收取的服务费75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以实际发生为准)。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提供电商代办服务,包括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某甲平台店铺及解封及上钻相关配套服务。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服务费合计13800元,被告仅退还6300元,剩余7500元至今未退。被告虽完成营业执照及店铺注册,但原告经咨询电商行业人员得知,被告收取的费用远超行业合理市场价十倍以上...(本文书还有17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