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辩称: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是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完全相同,且核心事实与理由无本质变化。本案中,之前的案件均因案由选择问题被驳回,实体问题并没有任何的判项,并非简单的重复起诉。2.双方未发生利润,无利润分配问题,但杨*自认承担6万元管理费用,此费用不是根据市场行情认定的利润分配,是情谊行为。3.关于行业交易习惯,合同指标是3万吨,如果不满足40%即12000吨,某公司需向某粮库缴纳规费。2020年因正处于疫情期间,物流受到限制,杨*当时在管控区之外能收到粮食,所以双方达成合作。正因杨*收到6000吨粮食,帮助某公司才能完成基础指标。4.关于连带责任问题,某公司未提供能够证明...(本文书还有16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