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黑龙江省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饶河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甲公司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某乙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案涉《代收代储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系满足向粮食局申请开库的特定要求,单方请求某乙公司提供帮助的协助文件,并未经过充分协商,应为无效协议。该协议约定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未在协议上签字,故该协议未生效。2.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某甲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某甲公司向某...(本文书还有11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