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腾圣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圣铝业公司)与被告西安捷达信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捷达信公司)、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被告西安捷达信公司、黄*下落不明依法转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湖南腾圣铝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古**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西安捷达信公司、黄*经本院依法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腾圣铝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立即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36703元以及违约金11010.9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西安捷达信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6月24日向原告购买铝材,共计货款56703元。2025年6月24日,被告西安捷达信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20000元。2025年10月4日,原、被告就拖欠铝材...(本文书还有35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