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和被告陈**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12%从2024年2月26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邻居关系。被告以生意需要资金周*为由于2018年2月25日向原告借款6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按照1.2%计算,原告以现金方式向被告支付借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一份借条。之后被告每年偿还原告利息至2024年2月25日止,之后利息未偿还。原告急需用钱,多次向被告催讨,但被告至今未还款,请依法判如所请。
被告陈**辩称,其对陈**的主张无异议。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本文书还有8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