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赵*因诉被上诉人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梨树区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3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25年5月19日,赵*向鸡西市梨树区民政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3份,请求公开政府信息制作书面答复及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鸡西市梨树区民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认为赵*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材料不清晰,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赵*作出书面答复。因鸡西市梨树区民政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赵*不服,于2025年8月6日向梨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鸡西市梨树区民政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行为违法,并责令鸡西市梨树区民政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梨树区政府于2025年8月12日受理,于2025年8月14日向鸡西市梨树区民政局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鸡西市梨树区民政局于2025年8...(本文书还有12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