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四平市海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6年4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甄**、被告海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海某公司对王**所买受房屋的裂缝进行维修并出具维修方案;2.请求依法判令海某公司对维修后的房屋进行房屋安全检测;3.请求依法判令海某公司向王**支付因无法进入案涉房屋进行维修居住带来的经济损失3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海某公司承担。庭审,王**放弃第1项、第2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021年11月1日,王**、海某公司签订《四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王**购得房屋坐落于四平市***幢***单元***号。2023年1月15日,海...(本文书还有26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