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怀*,男,1961年5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再审申请人赵**、赵**因与被申请人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赵**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三、六、七、九、十一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再审改判确认怀*与王*案涉房屋的转移行为无效,支持赵**、赵**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怀*承担。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案涉房屋系赵*丁与王*夫妻共同财产,赵*丁去世后其份额应由赵**、赵**继承,王*无权单独处分全部房产,原审仅依据登记在王*名下即认定其享有完全产权错误。2.原审判决程序违法,包括不应适用...(本文书还有20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