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陈**、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被告陈**和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3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13.8%从2024年2月21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结欠的利息4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事实与理由:二被告系父女关系。二被告以共同投资生意需要资金周*为由于2018年2月3日向原告借款36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按照1.2%计算,被告陈**向原告出具一份借条。之后被告陈**每年偿还原告利息51,840元,具体支付情况为:2019年2月3日,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年利息51,840元(陈**银行转账45,000元,陈**现金支付6,840元);2020年1月27日,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年利息51,840元(陈**银行转账50,000元,陈**现金支付1,8...(本文书还有23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