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汕头市城管局)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阿某公司(以下简称阿某公司)、汕头松某公司(以下简称松某公司)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5年10月10日作出的(2025)粤73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阿某公司、松某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于2025年8月6日立案受理。阿某公司、松某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撤销汕头市城管局滥用行政权力阻碍阿某公司、松某公司进入汕头市共享电单车市场的行为;2.判令汕头市城管局立即向阿某公司、松某公司返还扣押的2670辆松某电单车(截至2025年8月4日);3.判令汕头市城管局向阿某公司、松某公司赔偿因其实施...(本文书还有18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