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杜*因与被申请人西双版纳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2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杜*申请再审(杜*向本院提交了两份民事再审申请书,落款时间分别为2025年6月11日和2025年11月6日,经比对两份民事再审申请书正文内容一致,仅是落款时间和所附材料有差别,故本院按照其提交的落款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的民事再审申请书表述其再审意见还需说明的是,该份民事再审申请书所附材料亦是两份申请书中附件数量较多的一份,附件内容涵盖落款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的民事再审申请书):再审请求:一、依法撤销(2024)云2822民初****号民事判决和(2024)云28民终****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涉案《商品房认购协议》无效三、本案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本文书还有39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