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吉林省建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25)吉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建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吉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建某公司无需向刘*支付工程款;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刘*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未付...(本文书还有97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