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佟*因诉被上诉人鹤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4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25年8月7日,佟*向鹤岗市审计局提交了《任职经济责任申请书》,申请对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进行任职经济责任审计。鹤岗市审计局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了《不予受理告知书》。佟*于2025年10月11日向某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被申请人鹤岗市审计局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鹤岗市审计局重新作出答复。某政府于2025年10月16日作出了鹤政复不(2025)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下简称1号不予受理决定),认...(本文书还有17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