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林**因诉被申请人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拱辰街道办)行政赔偿一案,不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闽03行赔终****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林**申请再审称,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方式明显不当,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改判。本案是行政赔偿案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进行调整及评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本文书还有6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