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金*与被申请人郭*、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金*不服本院(2022)吉24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金*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2022)吉2401民初****号民事判决并改判。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对金*的证据没有采信,认定事实错误。双方于2012年6月13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于2014年5月17日在原合同上补充约定,郭*同意年底前偿还欠款10万元及利息,并用自己的房屋抵押***小区)。2016年3月3日,双方协商后,郭*在其身份证复印件后面写“1.2016年3月3日欠...(本文书还有557字未显示)